1、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2、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3、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4、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查員、繪圖員應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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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