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本院各類案件訴訟費收交辦法》上訴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并交納訴訟費后,又提出撤訴的,立案庭立案后,將案卷移送相關的審判庭審查決定;準許撤訴的,上訴人持準許撤訴裁定書到我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辦理退還訴訟費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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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