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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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30
原告的撤訴有兩種情況:一是僅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沒有處分自己的實體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原告還可以起訴,要求通過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實體權利。比如,在訴訟過程中,由于證據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清案情,原告也無法勝訴,而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原告在短期內不可能提供,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取。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決,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原告在撤訴后,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獲取了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新的證據,就可以就同一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訴訟。另一種情況是處分訴訟權利的同時,也處分了自己的實體權利。此種撤訴,原告不得再起訴。比如甲訴乙要求支付合同的價款,在訴訟過程中,甲乙雙方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甲免除了乙的債務,同時申請撤訴,甲在撤訴后,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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