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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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撤消對他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判決一經撤消發(fā)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體資格不消滅,其仍可享有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則不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的,該收養(yǎng)關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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