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中止是按保險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種原因使保險合同的效力處于暫時停止狀態(tài)即保險合同暫時失效,在保險合同的中止期間,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不支付保險金。
原因:
1、在分期付款的長期人身保險合同中,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投保人沒有按照約定支付當期保險費超過規(guī)定期限日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2、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使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的,保險人享有請求被保險人更正其故意或過失行為,在被保險人更正其行為之前,保險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