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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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有二個以上合伙人。
(2)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3)申請登記合伙企業(yè),只要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yè)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fā)給營業(yè)執(zhí)照。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yè)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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