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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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1.委托人應向拍賣人說明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含品質瑕疵和權利瑕疵)。
2.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品的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 拍賣國有資產(chǎn)應在依法評估后確定保留價。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需拍賣有關財產(chǎn)的,應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依法評估后確定保留價。
3.委托人有權要求拍賣人對其姓名(名稱)進行保密。
4.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5.委托人應按委托拍賣合同的約定交付拍賣品、收取拍賣貨款、繳付傭金及合同約定的費用。
6.成交后拍賣品需要辦理變更、過戶手續(xù)的,委托人應協(xié)同辦理有關手續(xù)。
7.委托人在拍賣會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委托,但應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已支出的合理費用及由此造 成的拍賣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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