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4.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2146次下載:6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2
商標注冊共同申請人應協(xié)議選定其中之一作為代表人,或者王某,或者李某。如果沒有指定代表人,商標局將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由于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申請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在商標注冊審查過程中,如果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需要和有關申請人聯(lián)系,以及確定有關文書送達日期時,則會產(chǎn)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為了便于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與申請人聯(lián)系,《商標法實施條例》作出規(guī)定,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名代表人,由該代表人負責商標注冊申請的有關事宜。如果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則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6條的規(guī)定,將申請書中順序排在最前面的人視為代表人。這樣,商標局或評審委員會對該代表人送達有關文件等,都視為合法、有效送達,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6條。

4.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2146次下載:6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