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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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屬于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特定義務一般有三個來源,一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特定義務;二是職務上或者業(yè)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三是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是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所產生的義務。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為人雖有某種特定義務,但由于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會危害性。
結合本案來看,鄒某作為幼兒教師,因其職務上的要求負有保護幼兒安全的作為義務,在未能盡到職責以致幼兒掉進下糞池,即客觀上鄒某能夠實施搶救幼兒的作為行為時,卻未履行這種作為義務,其不作為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幼兒死亡結果的未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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