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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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軍隊的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等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行為。
擅離,是指未經(jīng)請求報告獲得批準而自作主張離開崗位的情形。
玩忽職守,是指對工作不負責任、敷衍搪塞或者不盡職務職責造成工作貽誤的行為。
軍事職守,是指軍職人員的崗位職務職責。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崗位責任制度及軍隊對軍隊崗位責任人員的管理和控制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
1、軍職人員擅離軍事崗位,未經(jīng)合法的請示報告批準手續(xù)、自作主張離開職務崗位,如指揮崗位、值班崗位、值勤崗位等;
2、玩忽軍事職守,是指雖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但工作馬虎、不負責任造成貽誤戰(zhàn)機的嚴重后果;3、擅離職守、玩忽軍事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本罪的犯罪客觀表現(xiàn)。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指負有軍事指揮責任的指揮員、值班員、值勤人員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其他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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