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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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guī)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jié)輕微認錯態(tài)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于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guī)定實行勞動教養(yǎng),可以共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guī)定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鏟除其所種毒品原植物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買賣、使用罌粟殼的,除處以收繳、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jié)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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