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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來源: 作者:
為進一步規(guī)范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公布本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如下:
一、 件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㈠、辦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最高不超過2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最高不超過4000元/件;
3.一審階段:最高不超過8000元/件。
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zhí)行。
㈡、代理民事(經(jīng)濟)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案件: 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案件,按照訴訟標的比例計費: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2%,收費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過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費比例不高于0.25%。
3.案件同時涉及財產(chǎn)和非財產(chǎn)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4.反訴案件,按本訴和反訴訴訟標的的較高者計算.
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案件,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案件,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涉及財產(chǎn)的標準收取。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chǎn)和非財產(chǎn)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代理行政復議案件,按行政訴訟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㈣、上述各項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指訴訟案件一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經(jīng)代理仲裁的,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執(zhí)行案件,參照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
二、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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