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5.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4762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
(一)律師代書是以委托人的名義書寫,反映了委托人的合法意志。律師代書,是以當事人名義寫的,寫完后交給當事人憑它去進行法律行為,當事人自己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律師除了按當事人需求書寫文書這外,并不進行任何法律行為,對其書寫的法律文書引起的后果不負責任。 律師代寫的法律文書人能反映當事人的意志和要求,不能超越、縮小和曲解當事人的要求。但律師代書只能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對當事人提出的一些無理、非法的要求,律師應予以說服、規(guī)勸,甚至拒絕代書。 這里講的以“委托人的名義”,包括代寫文書的語氣也應當反映出委托人的特點來,而不應當是代書者的語氣。
(二)律師是根據(jù)事實、依照法律代書。與一般人代書不同,對一些很重要事實,律師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jù);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證據(jù)或證據(jù)不足,律師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線索,必要時律師可以自行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jù)。 律師代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而基礎在于事情的客觀真實性。在律師代書活動中,前者的責任在于律師,而后者的責任則由委托人承擔。
(三)律師代書帶有“創(chuàng)造性”,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的陳述進行高度的概括與適當?shù)奶岣撸_定法律依據(jù)。律師二段式書不是當事人“口述”的簡單記錄。 (四)律師代書是以書寫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五)律師的代書,有一定的范圍,不是凡“書”都“代”。

5.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4762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