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4.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3126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
債權人撤銷權如何行使?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在訴訟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訴訟的形式行使,是因為債權人的撤銷權對于第三人的利害關系重大,應由法院審查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成立要件,以避免濫用,達到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情況下,所有的債權人可作為共同原告主張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個債權人作為原告。在后者情況下,其他共同債權人不得再就該撤銷權的行使提起訴訟。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法律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且上述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如果允許債權人長時間擁有撤銷權,必然會影響到交易的安全;另外,經過長時間后,善意惡意等的證明會變得因難。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5




已有4人評價
瀏覽:3126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