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chǎn)權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
1、權利主體合格。申請人為房屋的權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證明。即權利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或法人、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要合格;
3、房屋權屬來源合格。權利人提供的用地、規(guī)劃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者房屋贈與、繼承、轉移、擔保合同書或批準文件等權屬來源證明真實有效合法;
4、經(jīng)過公告、聽證,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其他條件。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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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