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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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2-08-08
一、定義
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
因此,只要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滿足相應條件就可以構成商業(yè)秘密,比如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構成要件
相關信息構成商業(yè)秘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秘密性: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
2.實用性: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3.保密性:權利人對該信息經采取了保密措施。
對于以上三個條件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認定的標準。
秘密性是從反面排除“為公眾所知悉”的情形來認定的,“為公眾所知悉”的具體情形包括: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yè)慣例,或者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或者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以及其他公開渠道公開批露。
實用性的認定標準是有關信息具有現(xiàn)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yè)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yōu)勢。
保密性的認定標準是,權利人采取了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比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于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鎖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志;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等;簽訂保密協(xié)議;對于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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