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dāng)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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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6-22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全部或者部分支付首期購房款。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權(quán)利義務(wù)對等的原則。因?yàn)椋暾堎J款的職工已獲得了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一定倍數(shù)的金額的貸款,已經(jīng)將其他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互助給自己所用。如果允許申請貸款的職工既提取自己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支付首期購房款,又獲得貸款資金,對其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來說,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你要貸款,就不能提取儲存余額;你要提取儲存余額,就不能申請貸款。當(dāng)然,貸款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職工仍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沖抵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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