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雖然資金的性質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其使用權受到限制。即職工不能隨意提取住房公積金,只有在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提取自己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因此,職工不能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與股票進行投資。當然,如果職工因離、退休,戶口遷離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此時的資金已脫離了管理中心的管理,資金的性質發(fā)生根本變化。這時,資金如何使用,完全由職工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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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