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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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3-09
(一)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三)婚姻登記員填寫并打印《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核對后,在《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四)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fā)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注銷后退還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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