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裁員時,以下人員應當優(yōu)先留用: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當然,《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并非盡善盡美。比如,在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中,其中有“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 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多長時間可以算做“較長期限”?法律并未明定,或許在此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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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