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7.3
已有3人評價
瀏覽:2066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