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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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21
匯票當事人的出票、背書、承兌匯票等活動稱之為匯票行為,因匯票行為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稱之為匯票法律關系,在匯票法律關系中享有票據(jù)權利和承擔票據(jù)責任者,稱為匯票當事人。其中享有票據(jù)權利者稱為匯票權利人,承擔匯票責任的稱為匯票債務人。
匯票權利人只能有一個人,原始匯票權利人是收款人,匯票轉讓后的權利人是最后一個被背書人,也就是最后的持票人。匯票債務人包括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不包括受托付款人)、承兌人、所有的背書人和保證人。根據(jù)各當事人參與匯票活動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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