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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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