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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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20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應當先履行的—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時,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權利。它屬于延期抗辯權,只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延期,不能消滅對方的請求權。當對方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后,后履行抗辯權消滅,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雙務合同中約定了合同履行的先后順序,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之前,后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其履行合同的請求,并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不全面或者不適當時,例如部分履行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后履行一方仍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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