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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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3
當人民法院審查上訴人撤回上訴的申請時,如果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則不準撤回上訴。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是否準予上訴人撤回上訴,都應當作出裁定。裁定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從性質上而言,人民法院不準上訴人撤回上訴,是駁回上訴人在程序上的請求,可以用口頭裁定的形式;但是準予上訴人撤回上訴的裁定,由于是對一審判決、裁定效力的確認,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書面裁定應制作裁定書,由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簽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應當記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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