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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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0
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移交手續(x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該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讓與人應當返還價款,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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