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3200次下載:4次
發(fā)布時間:2010-09-07
在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中,保險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定值保險;一種是不定值保險。
保險價值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并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記載。合同當事人通常都根據(jù)保險財產(chǎn)在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估定其保險價值,有些不能以市場價格估定的,就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價值。事先約定保險價值的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采用這種保險合同的保險,是定值保險。屬于定值保險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不論所保財產(chǎn)當時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要按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價值可以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按照當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險事故已經(jīng)發(fā)生,需要確定保險賠償金額時,才去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是不定值保險,采取不定值保險方式訂立的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對于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并不加以確定,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只記載保險金額,不記載保險價值。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于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依約定給付,因此稱為定額保險。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3200次下載:4次
發(fā)布時間: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