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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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對房地產中介服務進行了定義:房地產中介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包括了以下——
1.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guī)、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2.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3. 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yè)務的經營活動。
房產中介在房產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本市約50%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和90%的二手房買賣是通過房地產中介企業(yè)實現的??梢哉f大部分的房產交易行為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溝通買賣雙方起到了一個橋梁的重要作用。
尤其在私人之間的房屋買賣中(即二手房轉讓),由于很多買方與賣方互相不認識、不了解,可以說信用無從談起:買方擔心給了錢,拿不到房;賣方擔心買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如要辦理銀行貸款),分幾次支付,會不會拖泥帶水拖延付款等等。這時,房產中介機構出現,中介方是以單位的名義出現,并且經過國家行政部門的審批,具備經營資格。買賣雙方就可以將中介方作為第三方來溝通信息,調停買賣雙方之間的爭執(zhí);而且買賣雙方需要辦理產權轉讓等手續(xù),更需要中介機構提供專業(yè)意見、協(xié)助辦理。因此房產中介的產生與發(fā)展正是我們社會經濟發(fā)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產中介行業(yè)進入門檻相對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機構奉公守法、誠實經營、在幫助消費者購置產業(yè)提供了優(yōu)質服務。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機構存在了欺詐行為,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房地產律師所在所知道的中介欺詐行為進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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