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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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2
涉外行政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訴訟,在我國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認為我國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并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
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機構的律師。涉外行政訴訟是一種特別的訴訟,與國內(nèi)的行政訴訟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因次要給予特別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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