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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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31
有些輕微的掛擦事故,當事人往往就事故私了。主要是因為理賠手續(xù)繁雜,誤工誤時,還會影響以后較大事故的理賠。以私了的方式省時省力,不失為一種方便快捷的處理方法。但有些交通事故各方不應當私了。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fā)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上述交通事故由于嚴重違法或給公私財產造成損失,為及時追究有關肇事者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法律規(guī)定事故各方應立即報警,不應當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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