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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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人民法院和衛(wèi)生行政機關處理醫(yī)療糾紛的最直接證據(jù),對判斷醫(yī)患雙方的是非、責任,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此,必須盡量提高鑒定結論的可信度。在程序規(guī)則的設定上,應遵循公開、公正、及時的原則、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
公開原則,指鑒定委員會有關的鑒定活動和鑒定材料應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公開。涉及個人隱私,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除外。當事人雙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會公眾可以旁聽,媒體可以報道。當事人雙方有知曉案件全部證據(jù)和有關資料的權利。鑒定程序公開,接受大眾的監(jiān)督,可以說這是對醫(yī)療鑒定最好的制約機制。沒有公開性,其他一切制約機制都是蒼白無力的。
公正原則,指鑒定委員會須平等對待醫(yī)患雙方,不偏不倚,雙方都享有獲知對方理由的權利、提出證據(jù)的權利、進行質證和辯論的權利。對公正程序而言,鑒定委員會要平等對待當事人,首先,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當法官,也沒有資格裁決他可能會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鑒定委員會成員不能參加鑒定與已有利害關系的醫(yī)療糾紛;其次,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即所謂“兼聽則明,偏信則暗”。鑒定委員會在鑒定過程中,須聽取、審查醫(yī)患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為辯別真?zhèn)危瑧斣试S雙方當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病歷資料等證據(jù)“當事人向鑒定委員會的陳述、申辯、病程記錄、住院志等病歷資料和鑒定委員會據(jù)以作出鑒定結論的其他材料以及鑒定結論及其理由,雙方都有權查閱和獲得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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