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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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28
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fā)生洪水、地震、戰(zhàn)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須經(jīng)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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