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父親在一個期刊上投稿發(fā)表了一個系列類的論文,并取得了稿酬。但兩個月之后,有另一家期刊也刊登了他的論文,并寄來了稿費,但是他們并沒有取得我父親的同意,說這是什么著作權的強制許可!我想問一下,什么是著作權的強制許可?著作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情形?哪位律師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首先,關于什么是著作權強制許可。
著作權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情況,將對已經發(fā)表的作品進行某種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使用權的人的法律制度。
強制許可制度本為專利法中的一項傳統(tǒng)制度,意在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限制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濫用,同時促進專利的充分使用,發(fā)揮其社會功效。
其次,關于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
2、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和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5、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絡上進行轉載、摘編,并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
因此,假如您父親在投稿發(fā)表論文的時候,沒有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話,別的期刊是可以刊登的,條件是應當支付報酬。
該期刊的行為就屬于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情形,因此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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