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想向您咨詢一個問題:我是一名軟件工程師,前段時間有朋友委托我為他公司開發(fā)一款軟件,因為是熟人,就沒簽合同。我想知道,這種情況下,我開發(fā)出來的軟件的著作權歸誰所有?我朋友的公司能不能免費使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方面的問題。
首先,關于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一般而言,作者的創(chuàng)作行為產生作品,作品產生著作權,那么作品的著作權理應歸于作者,但是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不能當然歸屬于作者。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也就是說,關于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法律允許委托人和受托人以約定的方式確定,可以歸屬于委托人,也可以歸屬于受托人,如果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才當然歸屬于受托人。
這是因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創(chuàng)作作品時,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有一個委托創(chuàng)作的合意。
可以約定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著作權歸屬于委托人。
當然,考慮到鼓勵公民的創(chuàng)作熱情,繁榮文化市場,該條又規(guī)定了當委托人與受托人沒有明確約定時,著作權歸屬于受托人,即歸屬于作者,這樣就有利于在文藝方面實現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達到鼓勵創(chuàng)作的目的。
其次,關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有哪些限制。
就法律保護而言,著作權除要受到時間、地域上的限制外,還要受權能上的限制。
“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委托作品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情形的,委托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chuàng)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這一規(guī)定首先對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時對著作權人享有的財產權作了限制。
由于在這種情形下,法律對委托人的權益未作明確規(guī)定,通常會產生委托人為了一個特定的目的委托受托人創(chuàng)作了作品,支付報酬后,由于忽略了合同中約定著作權的歸屬或沒有訂立合同,導致原來委托創(chuàng)作的目的不能實現和應當享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后果,使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失衡。
故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權利義務關系,委托作品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可以在約定的范圍內免費使用作品,雙方沒有約定使用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chuàng)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在此種情形下,一般不認為構成侵權。
因此,在未簽訂合同的情形下,您朋友委托您開發(fā)的軟件的著作權應該歸您所有,您朋友的公司在特定目的的范圍內可以免費使用該軟件。
假如您還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可隨時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