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最近我發(fā)現一個雜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和我的論文簡直是一模一樣的文章,我找到雜志社,雜志社說是別人來稿,不關他們的事情,請問律師,雜志社刊登剽竊作品需要負責人嗎,怎么讓他們停止侵權行為?
你好,對于你提出的著作權問題,給予以下解答:
首先,雜志社刊登剽竊作品有何責任
雜志社刊登剽竊作品,如果雜志社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法院認為其盡到的注意義務又是合理的,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刊登的作品侵權的,雜志社只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責任,不應當承當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雜志社承擔著傳播知識和信息的任務,業(yè)務量大,時效性強,其傳播信息的速度、數量和質量直接關涉社會公眾利益。
要求編審人員對本人編審范圍內的所有信息都了如指掌,所編審傳播的信息不出任何問題,一旦出現所編審的文章有剽竊,就要求其組織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雜志社和直接侵權人沒有通謀,雜志社即使有過錯,雜志社只能承擔與自己的過錯相當的責任,主要的責任人應當由剽竊者承擔。
其次,如何要求停止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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