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的一篇文章發(fā)表在報紙上之后,被別的報紙轉載了,但是他們并沒有聯系我,也沒有向我支付稿費,我聯系他們問的時候他們說是合理的使用!我想咨詢一下,報紙能無償轉載他人作品嗎?怎么判斷是不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您好,我來為您解答關于轉載作品方面的問題!首先,關于報紙能否無償轉載他人作品,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情況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以下兩種情況中,如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則不能對該作者的作品進行合理使用:
(1)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2)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
其次,關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根據使用作品的目的來判斷各國立法中大致都將是否是處于營利目的作為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標準。
對合理使用非營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對公平原則的考慮,如果允許使用者無償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從中獲利,對著作權人來講當然是不公平的。
根據使用作品的性質來判斷被使用作品的性質這一要素是從作品本身的角度對合理使用進行判斷,使用何種性質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為是合理使用。
在分析這一要素時,“立法者和法官無法創(chuàng)制一個合理使用的適當標準,而必須通過考察所有因素來評定其范圍。
”
根據使用作品的程度來判斷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與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整體相比,使用的數量和質量。
根據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來判斷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被認為是判斷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個要素,因為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只有一步之遙,判斷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使用最終總要落腳在行為的結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對著作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的發(fā)生,而是要將這種損害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超出這個范圍的使用就應當是許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