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時間寫了一篇論文,還沒發(fā)表,但是我發(fā)現我們班一同學將我的論文拿去,改了個名字就在期刊上發(fā)表了!我想問一下律師,他這種行為算不算侵犯著作權?我現在該怎么辦?哪位律師能幫一下?
您好,我來為您解答您有關著作權侵權方面的問題。
首先,關于剽竊算不算侵犯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因此,對方剽竊您論文并署名發(fā)表的行為,屬于侵犯您著作權的違法行為。
其次,關于著作權被侵犯后怎么辦的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fā)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民事訴訟。發(fā)生著作權糾紛后,如果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
不愿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后反悔的;
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
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zhí)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于侵權糾紛,也適用于合同糾紛。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
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于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guī)定的八種內容。
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并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您現在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讓其停止侵害您的權益并賠償損失;
協商不成的話還可以選擇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假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和需要,歡迎您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