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專門管理著作權質押相關事項。著作權質押登材料包括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作品權利證明等。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一、什么是著作權質押登記
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
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著作權質權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的內(nèi)容包括: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質著作權的基本信息;
(三)著作權質權登記號;
(四)登記日期。
《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應當標明:著作權質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著作權出質期間,未經(jīng)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經(jīng)出質的權利。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權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著作權質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
2)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注冊登記證明;
3)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4)作品權利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xié)議;
6)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證明;
8)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著作權質押登記,著作權質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在可以設定質押的幾項財產(chǎn)權利中,均可以轉移占有或交付相關憑證。只有著作權有時難以交付憑證(作品登記的除外),這就需要出質人、質權人提高法律意識,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辦理著作權質押時,可以委托專業(yè)知識產(chǎn)權律師對對方的資質、信譽進行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