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以及廣播電視組織權,那么鄰接權到底是指什么?鄰接權中播放者權利又是什么?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什么是鄰接權
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作品傳播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廣義的著作權可以包括鄰接權。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極為密切。沒有作品,就談不上作品的傳播,因而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于對鄰接權的限制;鄰接權的保護期也為50年。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qū)別是: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作品傳播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二、鄰接權中播放者權利是什么
播放者權的主體是廣播電視組織,包括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者權的客體是播放的廣播或電視而非廣播、電視節(jié)目。廣播、電視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通過載有聲音、圖像的信號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播放者有權禁止未經許可的下列行為: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播放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播放他人未發(fā)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已發(fā)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錄音錄像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按規(guī)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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