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侵犯著作權、引起著作權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那以何標準為判斷是否侵犯著作權?本文為您詳細介紹侵犯著作權的方式都有哪些,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都包括什么。
一、侵犯著作權的主要表現(xiàn)
(一)侵害著作權人的人身權:
侵害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為有:
1、剽竊、抄襲;
2、未經(jīng)許可發(fā)表著作權人的作品;
3、未經(jīng)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成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
4、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二)侵害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侵害著作權財產權的行為有:1、擅自使用;
2、擅自復制;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轉播;
5、未按規(guī)定付酬。
二、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1、所侵害的標的應當在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內。
2、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隨著著作權保護客體的擴大,著作權的權利的種類也相應增加。
3、被害人須有著作權。原告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首先應當證明其享有著作權。在我國,不采著作權取得須先經(jīng)行政機關審查登記的制度,而采“創(chuàng)作”主義,作品一經(jīng)創(chuàng)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權。
4、受害人須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亦即侵害著作權人受法律保護的幾種特別權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則為抗辯。著作權法既然以公益的保護為重,在某種程度內,即使是未經(jīng)許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為理由以為免責抗辯。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權的主要表現(xiàn),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構成著作權侵權,亦即侵害著作權人受法律保護的幾種特別權利。復制、展覽、表演、發(fā)行等都是客觀的行為,較易判斷侵害是否發(fā)生。但是對于“抄襲”,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斷難免有主觀的價值判斷,而缺乏客觀標準。著作權人發(fā)現(xiàn)他人作品抄襲自己的,可以委托專業(yè)知識產權律師收集法律認可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