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有許多的權利,如專有出版權,同樣的也得要承擔一定的義務,那出版者義務有哪些呢?出版者需要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那么出版者到底該如何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下面我們將為您一一解答。
一、出版者義務有哪些
1、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zhì)量、期限出版圖書;
3、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4、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5、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的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nèi)容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出版行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民事權利。
二、出版者如何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2005年10月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首次對出版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及其承擔的民事責任做出規(guī)定?!督忉尅返诙畻l規(guī)定: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jù)其過錯、侵權程度及后果等承擔民事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nèi)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jù)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jù)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不難看出,出版者要對侵權出版物承擔法律責任,一是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承擔民事賠償;二是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法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出版者也要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同時,出版者對其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還要承擔舉證責任。總之,《解釋》對出版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只要出版物涉及侵權,出版者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出版者義務有哪些以及出版者如何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回答,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出版者在當今文化傳承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們享有一定權利,同樣的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出版者侵權在現(xiàn)實中時有發(fā)生,跟出版者相比,著作權人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想要維權耗時耗力,在此我們建議你咨詢專業(yè)的著作權律師,他們在處理侵權實務方面經(jīng)驗豐富,相信他們能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