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未經授權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印花圖案,是否構成侵權
2012年7月16日,陳某向贛西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公證員與陳某一同來到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廣場路109號賽琪專賣店,該專賣店女裝區(qū)擺設了一列賽琪品牌的印有卡通圖案的各色T恤,陳某購買了上述款式的白色T恤一件,款號為112014,型號為L。贛西公證處對陳某所購的白色T恤進行了封存,經當庭展示,陳某購買的白色T恤上印有六個卡通圖案,該六個卡通圖案與《冰棍雨》美術作品中的六個卡通圖案完全一致。2012年7月20日,陳某致函石獅市賽琪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告知B公司生產的款號為112014針織T恤和另一款針織T恤所使用的印花圖案系陳某設計,陳某對該圖案享有著作權,要求B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在收到告知函后七日內書面答復或與陳某聯系。B公司認可公證保全的白色T恤是其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但認為訴爭T恤上所使用的印花圖案的作者不是陳某,而是B公司的設計人員設計,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應當認定構成侵權
2011年6月27日,站酷網注冊會員cyygigig(UID159824)在站酷網原創(chuàng)作品頻道發(fā)表美術作品《想下一場冰棍雨[96個小冰棍]》(以下簡稱《冰棍雨》)。2012年7月12日,陳某向江西省萍鄉(xiāng)市贛西公證處(以下簡稱贛西公證處)申請對相關網頁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在贛西公證處,由公證處人員操作公證處的電腦,在網址為www.zcool.com.cn的站酷網站,點擊網頁上端“登錄”鏈接,根據陳某提供的賬號cyygigig和密碼,登錄成功后點擊cyygigig的原創(chuàng)作品區(qū)域的第一個作品《冰棍雨》鏈接,出現六張圖,包括《冰棍雨》的組合圖一張和分解圖五張,分解圖中具體展示了40個卡通圖案,共打印4張。法院判決:B公司停止對陳某享有的《冰棍雨》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栗翠花停止銷售侵害陳某《冰棍雨》美術作品的涉案T恤;B公司賠償陳某經濟損失34103元。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A公司主張陳某提供的初稿、原稿為鉛筆素描圖,只簡單勾勒了卡通形象輪廓,沒有冰棍的形狀在里面,也沒有上色,與陳某所主張的《冰棍雨》美術作品相差太遠,無法認定其提供的該份證據就是《冰棍雨》美術作品的初稿和原稿,陳某不能證明其是《冰棍雨》美術作品的作者。因有關互聯網的法律和政府監(jiān)管都不完善,網絡公司沒義務審查作品的權屬,且網絡公司資質的合法性也無從審查。站酷網注冊會員cyygigig是《冰棍雨》美術作品的作者,陳某知曉站酷網注冊會員cyygigig的登錄賬號和密碼,且根據陳某提供的賬號cyygigig@163.com和密碼,該賬號的個人資料顯示真實姓名為陳某,出生日期為1987年1月4日,住所地江西萍鄉(xiāng),該賬號顯示的個人資料與陳某的基本情況一致,可綜合認定站酷網注冊會員cyygigig就是陳某,即陳某是《冰棍雨》美術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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