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手機游戲的作品屬性及其權利歸屬
2013年11月起,被告上?;妹染W絡科技有限公司組成《戰(zhàn)艦少女》手機游戲開發(fā)團隊。第三人陸田負責客戶端程序開發(fā)。2014年9月18日,幻萌公司對戰(zhàn)艦少女手機游戲進行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015年2月28日,幻萌公司與第三人簽訂《合作合同》,約定:《戰(zhàn)艦少女》手機游戲的客戶端源代碼所有權歸第三人陸田所有。未經幻萌公司同意,不得將此代碼出售或毀損。后第三人陸田將上述源代碼贈與給原告杭州派娛科技有限公司。派娛公司認為,其已經受贈取得涉案游戲計算機軟件程序的著作權,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涉案游戲計算機軟件程序的著作權歸原告所有。被告則認為,客戶端程序必須配合服務器端程序、用戶界面、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一起才能運行,無法獨立構成一個作品。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游戲是集合不同作品要素形成的作品。涉案游戲包含的計算機軟件中客戶端程序的權屬,并不等同于手機游戲整體的歸屬。涉案游戲的客戶端程序雖然屬于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但客戶端程序的著作權受到《合作合同》有關“不得出售或毀損”的限制。第三人向原告贈與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在被告未追認且原告明知存在上述限制的情況下,無法受贈取得涉案游戲客戶端程序的著作權,故判決駁回原告杭州派娛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涉案游戲的作品性質
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程序應是能夠由計算機等裝置執(zhí)行且能實現某種結果的代碼化指令序列、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語句序列。本案中,涉案游戲的客戶端程序系由第三人獨立編寫完成,可以由計算機、手機等裝置執(zhí)行且能實現某種結果的代碼化指令序列。雖然涉案游戲的計算機軟件程序包括服務器端和客戶端程序兩部分,客戶端程序的運行需要與服務器端程序進行對接,但這僅意味著客戶端程序要實現事先設定的功能或結果需要服務器端程序的配合,并不影響客戶端程序作為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相對獨立性。而且,《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關于計算機程序的規(guī)定并不要求其必須獨立實現某種功能。因此,涉案游戲客戶端程序屬于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
客戶端程序不屬于法人作品。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本案中,涉案游戲的客戶端程序由第三人獨立編寫完成,并不體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故不屬于法人作品??蛻舳顺绦虻闹鳈喔鶕s定屬于第三人所有。作品創(chuàng)作作為一種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對于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約定的,應當優(yōu)先按照約定。在被告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合作合同》系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涉案游戲客戶端程序的歸屬應當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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