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是指通過可大量進行內容復制的媒體實現(xiàn)信息傳播的一種社會活動。是有文字以后發(fā)展起來的?,F(xiàn)代出版主要指對以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wǎng)絡等媒體承載的內容進行編輯、復制(包括印刷、復制等)、發(fā)行(或網(wǎng)絡傳播)三個方面。
一、出版者的權利內容是什么
1、版式設計專有權。版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雜志社、報社)的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即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2、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者未經許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權人也不得將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一稿多投。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專有出版權是依出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而非法定權利,因而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于鄰接權范疇。
報紙、雜志社對著作權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先載權。但著作權人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在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義務是什么
1、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3、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4、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5、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的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出版行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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