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最能向法院證明自己主張的,就是證據。哪些材料可以成為著作權訴訟證據?這些證據材料中,著作權訴訟原告應提交的證據包括哪些?這些問題,本文將會一一解答。
一、著作權訴訟證據有哪些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xiàn)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fā)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著作權訴訟原告應提交的證據
(一) 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xiàn)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而了取得的實物、發(fā)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四)被告可以采取的抗辯理由和相應證據
1、合理使用,提供被告的使用是屬于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況的證據。
2、權利人同意:包括權利人明示同意和推定權利人同意,如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等。
3、著作權無效:如作品已經過了保護期或屬于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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