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出版物侵犯著作權行為時,責任該如何承擔呢?隨著信息流通速度的加快,轉載行為越來越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也就越來越多,轉載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責任又是什么呢?下文將為你詳細介紹。
一、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的責任是什么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取得授權,因此,出版者應當對委托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侵權人委托出版的出版物,應依法處置,即出版者對委托人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內(nèi)容等應做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的,作如下處理:
1、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jù)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nèi)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按“侵犯著作權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行為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賠償。
3、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jù)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民法通則的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guī)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4、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二、轉載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fā)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權利?!吨鳈喾ā返谌l第二款規(guī)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p>
《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紙、期刊轉載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但必須遵守以下三個要求: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轉載聲明的作品,才可以轉載;
2、只適用于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guī)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對于報紙、期刊轉載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是:
1、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
2、對作品內(nèi)容的修改,應經(jīng)作者許可。
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應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是轉載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guī)定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的責任是什么,轉載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什么等相關問題的闡述,在維權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還產(chǎn)生了其他不能處理的問題時,建議及時向專業(yè)著作權糾紛律師求助,只有這樣才能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