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那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必須登記嗎?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內容
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應包括以下條款:
1、軟件的名稱。軟件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jù),因此必須在合同中訂立。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fā)行權、翻譯權等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qū),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
3、轉讓價金。價金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之一。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前五項是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合同解釋、糾紛解決方式、管轄法院等問題,往往也需要著作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涉外著作權轉讓合同,管轄法院條款尤為重要。
二、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必須登記嗎
根據(jù)現(xiàn)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強調的是自愿登記原則。
以上就是關于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是否必須登記的介紹了,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其內容、條款的約定更是涉及了很大的利益,該如何約定、審查,建議委托專業(yè)的著作權律師,防止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