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的權利總稱,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如果行為人在進行某行為時,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么責任?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介紹。
一、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chǎn)權。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包括:
(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fā)表或不發(fā)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fā)表;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chǎn)權(經(jīng)濟權利):
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jīng)濟效益:復制、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shù)字化或非數(shù)字化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xiàn)場直接公開再現(xiàn)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xiàn)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xiàn)形式,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二、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么責任
1、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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