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出版社遭遇著作權糾紛的情況日益嚴重,很多出版社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有哪些?糾紛當事人怎樣解決出版社著作權糾紛?本文會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一、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權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權糾紛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時也各不相同,有時會作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現(xiàn)在著作權糾紛中,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著作權侵權糾紛
1、出版社侵權
(1)單獨侵權。單獨侵權是比較典型的出版社作為作品使用者,未經許可行使用了應當由著作權人行使的權利,從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權益的侵權行為。例如2002北京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余秋雨訴中國文聯(lián)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中國文聯(lián)出版社未經余秋雨許可,在其出版的《秋風秋雨愁煞人-關于余秋雨》一書中收錄了余秋雨創(chuàng)作的11篇文章,總計24000字,共賠償人民幣8400元,并在1個月內在一家全國性的媒體公開向余秋雨道歉。
(2)共同侵權。在此類侵權糾紛中,出版單位既是侵權人,同時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宮博物院訴中國商業(yè)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一案,作者在由中國商業(yè)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宋元瓷器圖錄》和《中國清代瓷器圖錄》中,擅自使用了故宮博物院享有著作權的四部書中的五十六張文物圖片,同時抄襲了文物圖片的說明,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2、出版社被侵權
(1)侵犯專有出版權糾紛。侵犯專有出版權糾紛是指出版社通過合同取得的獨家出版作品的權利被侵犯從而產生的糾紛。例如,巴金等十四位著名作家以及人民文學出版社聯(lián)合狀告中國社會出版社一案曾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中國社會出版社在未經著譯者和出版者同意的情況下,非法出版《家》、《子夜》、《巴黎圣母院》等十四種圖書,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權及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
(2)侵犯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糾紛。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在編輯加工作品時完成的勞動成果。出版者對其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隨意使用其版式設計外,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按原樣復制。侵犯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糾紛指因未經許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創(chuàng)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產生糾紛的案件。
(二)合同糾紛
1、專有出版權合同糾紛
專有出版權的合同權利性質決定了出版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通過合同、也只能通過合同進行約定,合同以外的權利均由著作權人保留行使。比較典型的有沈家和訴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糾紛案。
2、稿酬糾紛
出版社經常會遇到另一種合同糾紛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對于稿酬分配問題,一般由出版社與著作權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約定,合同約定不明確及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都會引起合同糾紛。例如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審結的北京雙博士圖書有限公司與喻永會稿酬糾紛案,因為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稿酬爭議的焦點之一就在于稿酬是按交稿還是成書的字數計算。
二、怎樣解決出版社著作權糾紛
(一)和解
和解由當事人自行啟動,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職權的直接約束和支配,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的爭議焦點往往已經有判例予以明確,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達成和解,從而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
(二)調解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依據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仲裁程序類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簡單快捷。
(四)訴訟
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中,訴訟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也最為重要。
(五)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第四十七條所列的八種侵權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力進行查處。
以上就是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怎樣解決出版社著作權糾紛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發(fā)生糾紛后,一旦不能及時解決,將會給出版社巨大損失。近年來的實踐情況已經給出版社敲響了警鐘。出版社應當與專業(yè)知識產權律師合作,由律師專門處理訂立出版合同、處理侵權糾紛等法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