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享有哪些權利?出版者享有鄰接權,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出版權。同時也承擔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義務。那么,出版者要履行哪些義務呢?本文向詳細解答。
一、出版者享有哪些權利
1、版式設計專有權。版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雜志社、報社)的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即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2、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者未經(jīng)許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權人也不得將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一稿多投。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具體內(nèi)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nèi)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專有出版權是依出版合同而產(chǎn)生的權利而非法定權利,因而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于鄰接權范疇。
著作權與鄰接權報紙、雜志社對著作權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內(nèi)享有先載權。但著作權人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nèi)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在30日內(nèi)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要履行哪些義務
1、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zhì)量、期限出版圖書;
3、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4、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5、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的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nèi)容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出版行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民事權利。
以上就是出版者享有哪些權利,出版者要履行哪些義務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相對于作者,出版者在面對糾紛時處于更強勢的地位。但是發(fā)生侵權后,出版者也要承擔更嚴重的損失。出版者應當咨詢專業(yè)著作權律師,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糾紛,保護自身合法權益。